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招标与采购处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并重, 9月27日上午开展第十六期招采小讲堂。本次小讲堂分为政治理论学习、招采业务知识两个阶段学习。
第一阶段,处室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王霁同志领学《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于烨同志领学《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康敏同志领学《西安医学院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管理办法(修订)》,黄欣同志领学《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支部书记唐俐玲表示全体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习内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下功夫、出实招、求实效,为学校的各项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阶段,招采业务知识学习。
处长唐俐玲通过高校采购实际案例,对“如何判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投标法”等问题,以及政府采购工程的含义及适用法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全处围绕实际案例,对采购实例中各项问题逐一抽丝剥茧的分析,就法律适用及采购方式等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处室人员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相关问题的理解与处理,对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成交原则、适用情形、响应期限、文件发售期限等内容有了更准确和进一步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实际采购工作,提升招采工作质量。
招采知识小贴士来啦!一起学习政府采购工程相关问题吧~
1.政府采购工程的含义及适用法律
(1)政府采购工程?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法律?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项目范围
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③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④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采购标准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