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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范采购项目履约验收!这个制度发布→
作者:招标与采购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08-31

 

Hello大家,学校出台了新的验收管理办法,你知道吗?快来抓重点看看这些与你息息相关的问题吧~

 

Q1:新出台的验收管理办法,还需要像之前提交行政验收申请吗?

Q2:怎么判断项目应该按这三种形式哪种进行验收?

Q3:三种验收组织形式,分别需要填写什么表格?

Q4:应该使用什么方法进行项目验收?

Q5:如何理解项目单位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Q6:验收小组的组成要求是什么?

Q7:履约验收具体包括什么内容?(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Q8:验收完需要做什么?

 

我们来一起学习解惑吧~


Q1:新出台的验收管理办法,还需要像之前提交行政验收申请吗?

不需要。新出台的《西安医学院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中,项目申请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根据项目金额及内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按组织形式分为自行验收、联合验收和委托验收三类。

 

Q2:怎么判断项目应该按这三种形式哪种进行验收?

1自行验收是指由项目单位对照合同约定标准,自行组织实施的履约验收活动。院处采购项目、校级采购限额以下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实施的电子卖场、定点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其履约验收实行项目单位自行验收。

2联合验收是指项目单位对照合同约定标准,在初步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的基础上,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履约验收活动。校级采购限额以上各类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实行联合验收。

对于一个项目涉及多个归口管理部门为验收主体的情形,应由各部门根据主管业务进行联合验收。

3委托验收是指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学校组织验收能力难以满足需要的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的履约验收活动。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的,项目单位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订立委托代理协议。第三方机构根据委托协议约定,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履约验收工作。项目单位要对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意见进行书面确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不转移或免除项目申请单位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


Q3:三种验收组织形式,分别需要填写什么表格?

1)自行验收,即院处采购(3-10万)、电子卖场及电子卖场中定点服务、框架协议等填写附表3和4。

(2)联合验收,即校级采购(1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15万以上的工程)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填写附表1,2-1(货物)、2-2(服务)、2-3(工程)及附表4。

(3)委托验收,即校级采购(1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15万以上的工程)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的,填写附表1,2-1(货物)、2-2(服务)、2-3(工程)及附表4。


Q4:应该使用什么方法进行项目验收?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市场实际和履约风险控制等情况,履约验收方法分为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和分期验收三种。履约验收的方法、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

1一次性验收。供应商履约完成,项目单位按采购合同约定验收条件进行一次性验收。耗材类货物一般采用一次性验收的方法

2分段验收。采购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一定时段或关键性阶段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阶段性标准和要求的行为。

对于项目内容复杂、履行周期较长的信息化项目,一般按试运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涉及隐蔽工程施工的项目应在相关工程隐蔽前组织一次阶段性验收;固定资产一般按到货验收、安装调试、最终验收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3)分期验收。适用于一次采购、按期续约,采购合同一期一签”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和履约周期较长需分期管理的采购项目。分期验收的内容和标准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明确。


Q5:如何理解项目单位是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为:

1)立项申请时明确提出拟采购标的及其商务、技术需求,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

2)指派专人跟踪项目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事中管控,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3)对于自行验收项目,组成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并组织验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4)对于联合验收项目,做好验收前准备,提出联合验收申请,会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5)做好委托验收项目的申请、协调、落实工作;

6)按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权限,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变更事项;

7)客观、准确地评价供应商履约情况;

8)做好验收材料的存档备查,配合招采处做好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的备案工作。

 

Q6:根据验收组织方式,按照相应规定组建验收小组,由验收小组具体实施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的组成要求是什么?

1采用自行验收的,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单位代表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2)采用联合验收的,验收小组应当由归口管理部门代表、项目单位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至少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验收小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若系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单位的采购项目,项目单位代表不能由本部门人员担任,应从项目完成后的使用、管理部门或服务对象中选取;

3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从非本单位中选取,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

4)需要办理资产入账登记的采购项目,应安排资产管理员或实际使用人参加验收,面向师生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

5)项目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可以邀请专业机构、参加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6)验收小组设组长一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验收组组长。前期参与该项目论证、评审的专家不能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Q7:履约验收具体包括什么内容?(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1)货物类项目的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数量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两部分。

外观数量验收是指对合同、到货清单和实物(含样品)三者进行数量、型号、材质、配置等的核对,检查三者是否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货物的外观有无破损,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单等是否齐备

技术质量验收是指检查货物是否按规范进行安装,并通过运行调试(包括功能调试、技术指标调试、整机统调等)和仪器检测等方法,检查货物的性能指标、技术质量以及提供的人员培训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服务类项目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及提供的主要设备、原材料与合同的一致性;服务的规范性与措施的齐全性;兑现服务承诺情况;服务是否产生预期效果;服务过程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其它与服务项目相关的指标。

3工程类项目

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项目单位应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确保验收的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对修缮、装饰、改造工程类项目,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会同监理单位对重要施工工序和隐蔽工程加强现场检查,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工程完工后,项目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先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再组织用户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Q8:验收完需要做什么?

1)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单位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及时到学校资产设备处、财务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支付供应商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等事宜。

2验收报告备案

联合验收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一周内,项目单位应将验收报告报送招采处备案。联合验收的采购项目在办理经费报销时必须附有经审核备案的验收报告。

3中标供应商履约评价

项目单位应在验收工作完成后一周内,依据验收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附件4),并将评价表交至招采处。

招采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会同项目单位加强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在后续采购中,同等情况下,应优先选择整体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供应商,避免选择整体评价为较差及以下等次的供应商。

4验收资料归档

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验收小组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按照学校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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