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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小讲堂 第十一期
作者:招标与采购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06-06

招采小讲堂 第十一期

 

    采购问答来啦!一起收获知识吧~

    1.为什么政府采购中“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所谓“主观判断”,就是需要通过感官认知对客体进行判断,一般适用于特殊定制的产品。在通用产品、标准产品的采购项目中一般不应要求提供样品,但可以要求提供照片、检测报告等;一般不要求供应商提供大型成套产品的样品,但可以要求提供主要材料、备件的样品,或者实物图样、模型等。对于服装、家具、印刷品等采购项目,如果不能以书面方式描述需求等,则可以要求提供样品。

    要求提供样品会增加投标成本,导致未中标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动因增加。为了降低投标成本,在实际操作中,凡是可以用照片、视频或小样来加以评判的功能或技术性能,比如货物的外观样式,设备的电动操作功能,办公家具所用铰链、轨道等五金件的品质等,应尽量避免让投标人提供整机样品。

2.采购需求的产品技术参数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吗?

答:采购人应根据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3.采购需求不明确,存在前后矛盾怎么办?

采购需求直接影响采购成败,采购人必须严格依法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应当将自己的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地传达给投标人。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需求中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并重新进行审查,由采购人通过内控审查机制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查修改。

开标前,发现采购需求前后不一致,应当马上澄清或修改,对错误的地方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予以更正。评审阶段,采购需求前后有矛盾的内容涉及报价或影响评标,属于采购需求存在较大漏洞、重大缺陷和歧义,致使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评审专家应停止评标,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完善,无误后,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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