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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小讲堂 第五期
作者:招标与采购处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24-04-09

“学”案例  “获”真知

 

本期分享一个滥用单一来源的案例,一起来学习吧!为实际报送项目中有困惑的老师们提供参考~

【案例概述】某学院老师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某公司采购12万元信息技术服务。采购用户老师的单一来源理由为该公司技术实力好,过往有过合作,能够提供高效、满意的服务,满足项目的需求。

【分析见解】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采购方式。与招标采购需要履行竞争程序的采购方式不同,单一来源是一种向唯一供应商采购的特殊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针对仅有唯一供应商等极少情况采用的采购方式,大部分采购项目都不具备唯一性的条件。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方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案例中所采购的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中有多家供应商可供选择,也不是有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因此不符合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用户老师交的单一来源申请理由中,对该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理由不够充分。因此,本项目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是不合理的。

正确做法】采购人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采购方式规定,确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具体办理流程为:填写招标与采购处网站下载中心栏目的《西安医学院采购计划申请表及相关表格(试行)(新)》,在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页勾选原因并详细说明理由,采购资料提交招采处后由招采处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专家论证,或按限额标准院处采购的项目自行论证。论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无异议则进入单一来源采购环节。

单一来源的采购申请表、论证、公示及采购过程等相关资料要合规、完整,资料归档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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