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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随意变更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
二、不准先行采购,后补采购申请审批手续。
三、不准将应当以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项目拆分、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四、不准违反学校和上级采购政策,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不能自行采购。
五、不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六、不准弄虚作假,索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学校利益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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